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淄住发〔2025〕6号

 

各科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有关工作要求,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定额提取额度

(一)无房职工定额租房提取额度由126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定额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3000元/月。

(二)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租房提取金额上限由30240元/年提高至36000元/年。

(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四)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二、下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

三、提高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额度上限基础上上浮10%。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销售的住房。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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