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解读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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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5-550698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租房提取额度是怎样调整的?
答:1.无房职工定额租房提取额度由126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定额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3000元/月。
2.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租房提取金额上限由30240元/年提高至36000元/年。
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4.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二、政策调整后,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在淄博市县级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一致。
三、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缴存人在我市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额度上限基础上上浮10%。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销售的住房。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是如何提高的?
答:在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月还款额(根据家庭成员全部负债计算)与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由50%提高至60%。
五、新政策的执行时间?
答:新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月份租金未提取的职工,仍按照调整前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执行。此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变更贷款申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