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淄住发〔2024〕34号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24-5481574
成文日期
2024-10-17
发文日期
2024-10-18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淄住发〔2024〕34号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拟购住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认定标准。
县级行政区域是指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
二、实施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
高品质住宅项目名单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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