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丨《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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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4-543373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政策和十条措施的有关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上调。
二、政策内容及解读
内容: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解读: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政策和十条措施,建议各市结合公积金收存情况,适度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以上。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一致性,更好地支持缴存人无差别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购房问题,适度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并将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即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本次额度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购房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将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有关说明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变更贷款申请金额。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