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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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2-523103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52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筹集使用计划》;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和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用认定标准的报告》;3.会议对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作出部署:一是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二是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运营;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风险防控;四是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8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8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2437家,净增单位2143家;新开户职工8.04万人,净增职工4.61万人;实缴单位10442家,实缴职工57.06万人,缴存额80.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82%、8.79%、8.67%。2021年末,缴存总额665.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3%;缴存余额301.69亿元,同比增长8.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
2021年,58.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32亿元,同比增长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1%,比上年减少4.6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63.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万笔、5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5%、12.3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万笔、56.3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5亿元。其中,市中心27.9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1万笔477.37亿元,贷款余额292.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8%、13.37%、10.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85%,比上年末增加1.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96笔、38176.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352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2923.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
2021年,未购买任何国债。2021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5亿元。其中,协定存款4.9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亿元,1年以上定期1.4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85%,比上年末增加1.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97210.72万元,同比增长4.2%。其中,市中心97210.72万元;存款利息55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1671.8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42763.05万元,同比下降11.5%。其中,市中心42763.0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9176.57万元,归集手续费166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18.58万元,其他0.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54447.67万元,同比增长21.07%。其中,市中心54447.67万元;增值收益率1.87%,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47.67万元。
2021年,上交2020年度财政管理费用5500万元。上缴2020年度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71.1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4971.1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540.2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74540.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123.15万元,同比下降3.53%。其中,人员经费1537.37万元,公用经费137.82万元,专项经费1447.9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23.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37.37万元、137.82万元、1447.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4.07万元,逾期率0.16‰。其中,市中心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4%,国有企业占22.47%,城镇集体企业占6.75%,外商投资企业占3.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5%,灵活就业人员占0.02 %,其他占3.84%;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3%,国有企业占8.31%,城镇集体企业占4.56%,外商投资企业占3.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9%,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9.83%;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49%,租赁住房占2.9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04%,出境定居占0.62%,其他占1.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4.7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16%,比上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9657.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9%,90-144(含)平方米占80.18%,144平方米以上占12.53%。购买新房占72.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71%),购买二手房占 27.14%,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0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55%,30岁-40岁(含)占41.39%,40岁-50岁(含)占16.24%,50岁以上占4.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01%;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22%,比上年减少0.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机构调整情况:一是撤销淄矿集团分中心,二是新设经济开发区分中心。职能调整情况:无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我市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共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和威海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189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63元)。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21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90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7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职工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我市提取政策无调整。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无调整。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政策调整情况: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并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用认定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正常拨付的基础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再交易住房、首套新建房、二套再交易住房、二套新建房的顺序进行分批、分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系统生成委托合同批次、提交至拨款阶段后,进入轮候排序,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发放。贷款受理、审批、合同签订及办理抵押(预抵押)等手续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记录认定期限调整为逾期金额(本金、利息、罚息)还清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不再计入逾期次数计算。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政策,2021年共为6名职工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36.7万元。
7.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方面。积极落实《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坚决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权益,2021年共为86名高层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7912.7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线上线下”齐发力,扎实推进“跨省通办”。2021年5月20日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全年通过小程序办结转入申请542笔。8项跨省通办业务全部实现全程网办,11个服务大厅均开设个“跨省通办”专窗,通过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的方式办理业务25笔;二是深化“政银合作”,扩大企业群众“就近办”覆盖面。在齐商银行所属的13家网点增设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可办理公积金查询、离退休提取、辞职失业提取业务。在三家商业银行手机APP上线了住房公积金查询、还商贷提取、购房提取、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功能;三是拓展线上办事渠道,继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接入“爱山东”、手机银行等APP。4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办,其中38项全程网办。8项高频提取业务实现“掌上办”。缴存单位专管员注册率99%,业务综合“离柜率"达到85%。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新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能力,2021年完成了项目采购、系统开发一期需求分析确认工作,并向市大数据局报送了硬件资源规划和需求,为中心2022年成功上线新信息化系统奠定了基础;二是做好现有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全面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现有信息化系统正常服务,做好日常生产运行维护工作,并通过三级等级保护测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在集体荣誉方面:中心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市直机关书香单位”、市直机关2021年度“学习强国”先进集体;第二党支部获“淄博市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分中心获“第20届国家青年文明号”;4个分中心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6个分中心获“淄博市青年文明号”。在个人荣誉方面:1名同志分别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淄博市最美青年”;1名同志获“淄博市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同志分别获“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标兵”;2名同志分别获“市直机关学习强国学习之星”;1个家庭被评为“淄博市最美家庭”;1名同志获“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我为党旗添光彩—最美公积金者’宣讲比赛”优秀奖;2名同志共同获“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不忘初心 为党为民’诗歌朗诵比赛”二等奖;3名同志分别获“全省住房公积金协会组织的‘不忘初心·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征文活动”一等奖、三等奖、优秀奖;1名同志获“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赛”一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2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0例。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没有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