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8-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工作职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法规公文

主要包括:中心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文件修改废止、人事任免等。

(三)政府会议

主要包括:中心工作推进会、办公会议议题、纪要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中心年度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

(五)住房保障

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每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中心工作动态、日常公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1.网站网址: http://zfgjj.zibo.gov.cn/gongkai/

2.“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官方新浪微博账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zbzfgjj)等政务新媒体;

3.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4.区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地址: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D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淄川分中心

地址:淄川区将军东路168 咨询电话:0533-602287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张店分中心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博山分中心

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村分中心

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桓台分中心

 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高青分中心

 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C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沂源分中心

 地址:沂源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口东300米鲁中义务商贸城3)C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高新区分中心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2咨询电话:0533-358216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市直分中心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90咨询电话:0533-520173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经开区分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0533-388767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区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设进行政府信息查阅。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政府及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中心网站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网站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公室向申请人反馈信息。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9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6720659

传真号码:0533-3887168 

邮政编码:255000

      箱:szfgjjglzx@zb.shandong.cn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信箱:zwgkb@zb.shandong.cn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0533-2306099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8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隐私类、敏感类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711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2

电子书    |   H5    |    语音播报  |   图片解读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311起,202312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张店区联通路190邮编255000电话:0533-3887671;邮箱:szfgjjgl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扩大公开领域、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规范有序。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突出住房公积金工作特点,围绕全市公积金运行、政策服务、工作成效、财政预决算、重要会议等重点领域方面加大公开力度。2023年,中心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部门文件5件,按期公开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季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99召开新闻发布会2上线《周末对话》栏目2走进“12345”直播间1次。

(二)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自然人申请,内容涉及内部事务信息,已办结,因依申请公开而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较下降75%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动态更新中心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及时做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栏目信息发布。出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推进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政务信息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要求调整文件公开格式,清理后的文件和现有效力情况在网站公示,公开清理结果4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立足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等,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各项办事指南信息,推动公积金服务事项简办易办。截至目前,微信服务号关注人数达56.39万人、全年发布信息180条;全年答复网站线上咨询10373件;单位业务网办率95%个人业务网办率达90%。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强化科室间协同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精细化、规范化,制发各类政策解读24

(五)监督保障中心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中心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抓总把关,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通力合作。2023,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淄住发〔202336号),细化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年度考核,调整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1;召开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制定2023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共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领域的培训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大,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在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上还不够贴合实际、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根据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中心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完善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目录、台账等,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增强信息发布精准性及时性。二是不断丰富政策及会议解读方式,充分运用图文、新闻发布会、动漫、领导干部、简明问答等开展政策和会议解读,全年制发政策解读24篇、会议图解6篇。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2023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已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完毕。

(三)2023年,完善出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2023年,认真落实《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特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及时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公开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运行情况等,全量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文件,并确保要素齐全、发布规范、丰富解读形式,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做好了政务公开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22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电子书    |    H5   |    语音播报    |   图解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211起,202212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张店区联通路190邮编255000电话:0533-3887671;邮箱:szfgjjgl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政务公开渠道涵盖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服务大厅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信息。2022年,公开主动公开信息320条,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22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信息10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政策解读5篇,各类工作信息79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上线“12345”市长热线2次;走进“12345”直播间2次;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信息111条、关注人数超50万、阅读总量131.8解答群众线上咨询8101件。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内容涉及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内部事务信息等,已办结,2022年度未有因依申请公开而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与2021年持平。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及时更新2022年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定期更新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栏目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及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全面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调整文件公开格式,及时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完善平台建设。用好政府网站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借力淄博日报、大众网等各类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宣传渠道,积极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进一步拓宽群众信息获取渠道。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依托门户网站、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互动交流等功能。

(五)强化监督保障中心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2022年调整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对年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及全清单事项公开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上级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2022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领域的培训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对照上级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全面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及会议解读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缺少多样化的政策解读形式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持续优化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在确保政策解读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采取文稿解读、一图读懂、领导解读等形式,使社会公众充分理解政策内容。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2次政务公开及保密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针对指标任务逐条逐项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确保目录完整、发布及时、应发尽发。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2022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爱山东”APP上线提取、查询等25项淄博市公积金高频业务事项,并及时公开“爱山东”掌上办业务指南。

(四)认真落实《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制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调整优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各类公积金年度报告、运行情况及政策数据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30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0

 2021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时间202111日至2021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http://zfgjj.zibo.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淄博张店区联通路190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88767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度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563;二是继续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及时编制发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和解读;每季度初按期公开上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主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2021年度部门预算;三是持续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开。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业务明白纸等;是持续加大回应社会关切力度。2021年,回复群众咨询留言11073件。

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内容涉及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内部事务信息等,已按时办结,2021年度未有因依申请公开而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增加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更新2021年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制定出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等线上服务渠道,不断完善线上公开和服务水平,让广大缴存职工更加便捷地了解公积金政务事项的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事地点等各类资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能,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内专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做出批示和工作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中心仍存在差距比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开解读的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等。

针对上述问题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加大保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二是优化公开解读形式,在政策解读中引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二)2021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按照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政务公开任务清单》,强化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分解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落细政务公开工作全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全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次,中心组织信息公开专题培训1,干部职工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20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0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升。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度通过政府网站、中心官方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心微博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462条,包括法规公文、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公积金年报、公积金运行情况、公示公告等多项内容,公开中心文件3件,均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随文件同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认真开展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主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2020年度部门预算;围绕“放管服”改革,系统梳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及时维护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信息,全面更新“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指南,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业务明白纸等,便利企业职工业务办理;根据中心实际,及时更新调整对外公开的单位信息和机构概况,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开发布;2020年,中心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已公开且按时办结,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2020年,中心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项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8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对政策公开、执行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解读回应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逐项确定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公开机制运行顺畅、管理高效;制定出台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制度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全面;在做好网站公开的基础上,依托形式多样的政民互动活动,积极运用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发布会、开展现场服务活动等形式,倾听群众心声诉求,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对公积金政策进行立体式、多方位的解读,放大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2020年,召开公积金惠民便民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1次,介绍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及惠企利企工作开展情况;参加电台“周末对话”直播1次,回应群众疑难问题20余个;主动走进60余个企业、社区为万余名市民宣讲公积金制度政策。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自有政务平台建设。优化了网页设置,将关注度高、使用率多的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业务指南等模块放在显著位置,按照易查易懂的原则整合各类服务信息,全年官网浏览总量超过76万余次,为群众查询公积金政策、办理业务提供更多便利;强化“淄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服务属性,新增多项便民办事功能,提供智能化、引导式、全天候的咨询服务,全年推送文章71篇,其中8篇推送阅读量超3万,阅读总量近百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超30万;二是充分利用外部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公交车传媒、新媒体、银行LED等为依托,充分运用图文、声像等形式,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角度公开报道,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结合中心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中心主要领导部署政务公开总体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具体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事务,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次,主要领导对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多次批示;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级及中心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9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0

438.4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大,公开成效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布渠道需进一步多元化,力争实现多渠道融合联动。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中心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制度,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深入贯彻学习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切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新路子,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开渠道融合。深化探索构建由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组成的新媒体矩阵,积极抢占新媒体阵地。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不断提高公积金政府信息的传播效率和知晓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上级要求,中心及时编制发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并对年报进行解读;每季度初定期公开上一季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运行状况,增强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网上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信息447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60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http://zfgjj.zibo.gov.cn)、微信公众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APP或者微博等渠道查询。

(二)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1、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3月30日,根据2019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向各新闻媒体解读住房公积金新政,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制定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业务明白纸等,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2、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同时,公开服务事项办理服务指南,明确办理事项的实施依据、收费标准、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


3、财政资金信息。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了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2019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2018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4、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9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0

450.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需要规范,公开范围需要扩大。

2020年,中心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查摆不足,重点做到:

(一)强化组织学习,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学习《条例》、《办法》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各单位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迅速部署,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报送范围,扩大公开渠道。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突出惠民政策、互联网+公积金、热点信息等,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快信息收集、审查、发布速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汇总、及时公开。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中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季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全面,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了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并对2018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年报进行详细解读。



同时,按季度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018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向社会公布报告全文。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事项,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快速反应、及时发声。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行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起草、同审签、同印发、同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

(三)推进“互联网+”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网络报刊、新闻媒体等渠道优势,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网上服务厅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信息769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5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4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02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http://zfgjj.zibo.gov.cn)、微信公众平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APP或者微博(https://weibo.com/3634030225/profile?topnav=1&wvr=6)等渠道查询。

三、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了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并对2017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年报进行详细解读。


         

同时,按季度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受理职工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职工,按时办结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中心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3月20日,根据2018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向各新闻媒体解读住房公积金新政,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制定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业务明白纸等,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在市编办、政府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同时,公开服务事项办理服务指南,明确办理事项的实施依据、收费标准、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清单中抽查事项、主体、内容、依据、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进行抽查,对年中两次抽查结果进行了公示。

 

(四)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在门户网站设置了双公示专栏,及时公开了中心行政处罚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目录。行政处罚涵盖了处罚依据、处罚事由、处罚决定书等,信用信息目录涵盖了目录名称、主题部门、双公示类型、设定依据等。

 

(五)财政资金信息。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了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2018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2017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第36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的建议)》。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9年,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研究制订贯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公开等环节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继续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季度运行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专栏进行公开,提升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条例》、《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覆盖面。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5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4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98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017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现向社会公布报告全文。

      一、工作概述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网上服务厅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信息723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2条,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76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96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97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02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http://zfgjj.zibo.gov.cn)、微信公众平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APP或者微博(https://weibo.com/3634030225/profile?topnav=1&wvr=6)等渠道查询。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中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扩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内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做到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牵头单位按照中心《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事项,不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各种媒体关于住房公积金尤其关于我中心的正、负面报道,收集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动情况。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健全政策性文件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起草、同审签、同印发、同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

      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网络报刊、新闻媒体等渠道优势,努力开辟一条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受理职工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职工,按时办结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中心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七、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情况

      根据《2017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3月31日,根据2017年度第一次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迅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向各媒体解读住房公积金新政,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等多渠道主动公开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服务指南、业务明白纸等,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信息。在市编办、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事项办理服务指南,明确中心行政权力、部门职责、服务事项、责任追究等事项。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清单中抽查事项、主体、内容、依据、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了公示。


 

      (四)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对中心已出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了清理结果,公开了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五)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双公示专栏,及时公开了中心行政处罚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目录。行政处罚涵盖了处罚依据、处罚事由、处罚决定书等,信用信息目录涵盖了目录名称、主题部门、双公示类型、设定依据等。

      (六)财政资金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2017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2016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七)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关于临淄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八)其他需公开的信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了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制度机制有待完善等方面。

      2018年,中心将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办法》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研究制订贯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工作统计和举报办理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拓展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开实效。加强政务信息培训工作,扩大政务培训覆盖面,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工作督查制度,完善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务求取得实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76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96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97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02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人次

0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1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7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1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4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23条。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市政府网站(www.zibo.gov.cn)、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渠道可查询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意见》,规范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做到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中心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程序批准信息公开的审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稳步推进中心信息公开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有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职能,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平台等平台优势,利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住房公积金信息,做好信息宣传平台建设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结合中心实际,开通服务热线电话(0533-12329)、短信服务平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好职工群众交流沟通。

  2016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4月1日起施行。中心在政府网站按时公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解读》,同时,在新闻媒体、报刊等渠道多角度进行解读,方便职工对《办法》有更多的理解,增强政府信息的可读性。全年通过12329、网站咨询等渠道解答职工疑问2万余次,切实做好与职工群众的互动交流。

  四、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信息。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便民服务厅,开通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新政策及时更新,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在市编办、中心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中心的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中心行政权力、部门职责、服务事项、责任追究等事项。

  (二)财政资金信息。在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2016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2015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后,第一时间举办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各媒体解读政策信息,同时,同步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业务服务厅等渠道公开政策信息,制定业务明白纸,极大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主动开辟拓宽反映职工群众诉求的新渠道、新形式,重点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力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发布、考核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网上服务厅、业务服务大厅等公开政务信息,开辟一条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服务指南,制定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白纸,让全市职工快速了解住房公积金信息。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及时受理职工群众诉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职工问题,办结率达100%。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中心行政复议数量1件,被依法纠错;行政诉讼数量2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九、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中心按照“谁起草、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突出监督问责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不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十、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扩展,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2017年,中心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对照问题,查摆不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重点学习《条例》、《办法》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二)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信息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迅速部署,确保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政府信息工作,狠抓政务信息培训工作,狠抓信息督查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4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3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1

  (一)纸质文件数

   1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开通政府网站数

1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31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新闻采访、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85条。其中,新闻宣传类信息32条,政策服务类信息38条,其他类15条。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www.zibo.gov.cn)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政务信息公开栏查询。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5年,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深化《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做到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心信息公开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扩宽公开渠道。在完善工作制度基础上,继续强化市政府网站、中心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平台等平台优势,开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住房公积金信息,加强信息宣传平台建设的精细化、规范化。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结合中心实际,开通服务热线电话(0533-12329)、短信服务平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好职工群众交流沟通。

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5】22号),中心第一时间制定《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解读;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解答社会关切的住房公积金问题,通过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答复职工留言1000余条,切实做好与职工群众的互动交流,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信息。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便民服务厅,开通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等新政策及时更新,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在市编办、中心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中心的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中心行政权力、部门职责、服务事项、责任追究等事项。

(二)财政资金信息。在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2015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2014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开辟拓宽反映职工群众诉求的新渠道、新形式。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宣传工作;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服务指南,方便全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及时受理职工群众诉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职工问题,办结率达100%。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九、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中心按照“谁起草、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突出监督问责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继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十、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规范等。

2016年,中心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对照问题,查摆不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学习《条例》、《办法》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准确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信息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迅速部署,迅速落实,确保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政府信息工作,狠抓政务信息培训工作,狠抓信息督查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22

     1.按时办结数

 2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新闻采访、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97条。其中,重要新闻61条,政策法规6条,服务指南16条,依申请公开14条。属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www.zibo.gov.cn)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政务信息公开栏中查询。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工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2014年,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维护职工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规范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完善公开制度基础上,通过新闻采访、政策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公开管理。中心严格遵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自觉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加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电话(0533-12329),通过新闻媒体、在线咨询等渠道解答社会关切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开辟拓宽反映职工群众诉求的新渠道、新形式。开通政务微信、微博,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宣传工作;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印制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服务指南万余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受理职工群众诉求,做到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结率达100%。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八、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中心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突出监督问责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九、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等。

2015年,中心将对照问题,查摆不足,认真整改,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坚持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消除公众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扩宽公开渠道。树立公开透明、开放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及时发布、热点及时回应、与公众及时交流等,进一步加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推进服务型、创新型作风建设。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4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4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4

     1.按时办结数

 1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20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统计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以新闻采访、门户网站等方式,积极公开政务信息,在网站中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9条。其中,重要新闻61条,服务指南8条。目前,属主动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均可以在我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政务公开栏目中查询。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严格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细化工作职责。中心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政府信息工作做到统一部署;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明确各自职责,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将信息公开工作和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紧密结合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积极发挥干部职工的作用,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形成政府信息公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多措并举,加强政务信息工作

(一)强化管理,深化内容。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业务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二)畅通渠道,更新维护。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的维护更新,以中心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更新单位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依法行政、中心动态、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等信息,加强信息工作平台建设的合理化、规范化。

(三)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深化《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突出监督问责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中心办公室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程序批准信息公开的审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规范等。

2014年,中心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大力推进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学习《条例》、《办法》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公开、正确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信息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迅速部署,迅速落实,确保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落实。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做到职责明确、功过分明,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落地率”。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8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2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4条。其中,重要新闻58条,党务公开2条、服务指南2条。目前,属主动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均可以在我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上实现快速查询。 

    二、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中心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制定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将信息公开工作和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三、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二)明确网络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严把信息公开阀门。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逐级审核等有关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审查披露要留底。由专人负责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统一信息发布出口,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涉密和内部办公信息,从源头上防止了故意或过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网站保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泄密隐患。中心定期对门户网站进行保密检查,对网上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进行清理,定期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大网上信息日常监管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体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发生的泄密事件,及时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与形势发展以及上级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于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

    2013年,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在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指导下,继续大力推进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加强对《条例》、《办法》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正确公开。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进行责任分解,督促中心各单位政务公开的落实和实施。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载体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五是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新闻采访、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72条。其中,中心新闻52条,服务指南6条,其他类信息14条。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中查询。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落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将信息公开工作和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相结合,全面推行信息公开。

      (二)强化管理,严格审核。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一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严格落实《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中心办公室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层层审查,按照程序批准信息公开,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严把信息公开阀门。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逐级审核等有关制度。本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涉密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机制有待健全。下一步,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加强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进行责任分解,督促中心各单位政务公开的落实和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采取科学考核方式,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

     (三)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提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无。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3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淄政办函〔2011〕2号)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标准,依法推进,对政府信息公开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了检查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扎实有效地开展和推进中心的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中心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健全细化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由中心领导负总责,设立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多次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做好贯彻落实,动员中心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切实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实、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做好部署

 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中心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将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和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依法行政、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作用,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视角引导大家建言献策,集思广益,全力以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扎实推进,多措并举

 (一)贯彻法治要求,有效推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守法律规定,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按照上级编制格式和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继续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继续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度,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

 (二)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拓面。根据法律要求,按照法定公开范围和法定期限公开政府信息。细化信息公开事项,完善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生成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清理。对中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进行公开。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促进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继续将中心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完善中心网站管理规定,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全面,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逐级审核等有关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规范化和常规化。

(四)继续贯彻深化《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中心办公室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程序批准信息公开的审批。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公文审核的依据。

(五)依法妥善处理举报投诉情况。中心对群众举报投诉,按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期限,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进行公开,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同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

四、总结经验,完善不足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涵盖面广,任务重,加之经验不够,有许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指导,及时做好部署、指导和安排,努力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府信息保密公开工作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新闻采访、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7条。其中,中心新闻41条,政策信息10条,其他类信息16条。属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均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中查询。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条例》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等有关文件规定,有序开展和推进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构,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设立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传达至每名工作人员。

     (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按照上级编制格式和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继续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继续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如公开范围、公开事项方面还有待完善。下一步,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改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及时做好部署、指导和安排,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事项,确保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七、其他事项

      无。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新闻采访、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6条。其中,重要新闻34条,政策法规8条,服务指南及其他信息14条。属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均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中查询。

      二、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坚持公开原则,严把公开审核关。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通过信息提报单位、信息保密审查机构、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序做到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中心主要在信息公开渠道、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针对以上不足,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扩宽渠道。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条例》,积极探索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作用,向社会及时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各类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复查,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督促有关科室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

      七、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