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8-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工作职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法规公文
主要包括:中心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文件修改废止、人事任免等。
(三)政府会议
主要包括:中心工作推进会、办公会议议题、纪要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中心年度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
(五)住房保障
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每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中心工作动态、日常公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1.网站网址: http://zfgjj.zibo.gov.cn/gongkai/;
2.“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官方新浪微博账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zbzfgjj)等政务新媒体;
3.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4.市及区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地址: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淄川分中心
地址: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咨询电话:0533-602287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张店分中心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博山分中心
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村分中心
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桓台分中心
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高青分中心
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沂源分中心
地址: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口东300米鲁中义务商贸城3楼)C区;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高新区分中心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咨询电话:0533-358216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市直分中心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咨询电话:0533-520173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经开区分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0533-388767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等市及区县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设进行政府信息查阅。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政府及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中心网站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网站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公室向申请人反馈信息。
●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6720659
传真号码:0533-3887168
邮政编码:255000
邮 箱:szfgjjglzx@zb.shandong.cn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信箱:zwgkb@zb.shandong.cn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0533-2306099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隐私类、敏感类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