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承担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承担核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工作;
5.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组织实施工作;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8.承办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