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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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4-549971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哪些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每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在我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在5%-24%之间,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例如,2024年6月份,我市调整了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为2776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所以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664元(27767.5元×24%,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下限为91元(1820元×5%,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银行托收等方式,可按月、按季、每半年或按年缴存,也可灵活缴存。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的缴存补贴如何计算?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在我市连续缴存满2个月或累计缴存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享受缴存补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20%-50%给予缴存补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逾期记录的,按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10%给予缴存补贴。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一是灵活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租购房、还贷等提取政策。二是自由退出。支持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灵活退出并提取个人账户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部分。三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组合贷款。贷款的额度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长等因素挂钩。
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能否转为在职职工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每人仅可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支持缴存人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缴存和单位职工缴存之间按实际情况自由转换。
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能否转入异地的住房公积金?
答: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规定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
八、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免交个人所得税?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可在规定范围内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扣除。
九、《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