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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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4-549972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出台背景
按照住建部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淄博实践”部署安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争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资格。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正式批复我市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
三、目标任务
《试点实施方案》本着“公平共享、守正创新、需求导向、统筹兼顾”四项原则,着力构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一是“降门槛”,注重全覆盖。放宽缴存范围,吸引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争取试点期内,全市不少于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二是“保收益”,注重权益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给予缴存补贴。统筹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运营质效。三是“重需求”,注重需求端发力。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需求;完善政策配套集成和增值服务,发挥试点综合效应。四是“便捷办”,注重全过程服务。丰富数字化服务场景,畅通快捷服务,实施高效服务模式。
四、主要内容
(一)围绕灵活就业群体特征,建立缴存使用新机制。
一是放宽缴存范围。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灵活自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在5%-24%之间,自主确定月缴存额;缴款可通过银行托收等方式,可按月、按季、每半年或按年缴存,也可灵活缴存。
三是提取、退出、转换、转移更自由。享受同等租购房、还贷等提取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提取个人账户中灵活就业缴存的部分,自由退出。支持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缴存和单位职工缴存之间自由转换。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四是实行贷款权益与缴存贡献精准匹配,实行存贷挂钩政策,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长等因素挂钩,鼓励缴存人“长缴多贷”“多缴多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选择组合贷款、合力贷款等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贷款等情况,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平台。
(二)聚焦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强化政策配套集成。
一是实行补贴激励。连续缴存满2个月或累计缴存满3个月,给予缴存补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20%-50%给予缴存补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逾期记录的,按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10%给予缴存补贴。
二是税收优惠。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是“积金赋能”。鼓励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开发灵活就业缴存人专属金融产品,并提供定制化增值服务。
四是推出“乐居淄博”“淄助齐家”等一揽子政策。加强部门协同,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给予支持;助力青年发展友好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给予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租购房差异化优惠政策;搭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平台;引导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积极参加,享受制度红利。
(三)统筹谋划资金使用、风险管控和服务提升。
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分类核算,优化资金运营质效,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和风险防控。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丰富数字化服务应用场景,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最优服务体验。
五、办事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从开户、缴存、使用到退出,可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也可到就近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或授权银行服务网点线下办理。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丽雪,联系电话:0533-67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