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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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3-534207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个贷率由2017年的75.88%增长到2022年底的94.99%,高于山东省住建厅规定的90%的个贷率警戒线,为全省最高,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机制。
二、实施原则
按照“先存后贷、存贷结合、互助互济”原则设计实施。
三、计算公式及有关说明
1.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2.挂钩倍数。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对个贷率超过90%的设区市给予警示”的规定,结合我市个贷率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贷款挂钩倍数适时进行调整,现阶段挂钩倍数按15倍执行。
3.贷款保底额度。为保障新入职、低收入职工基本的贷款资金需求,确保其不受政策调整的影响。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贷款额度后,在职工还款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小于25万元的,可提高到25万元。
4.贷款最高额度。根据现行政策,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二套房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套房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对于同时符合多种情形(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装配式住宅)的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5.该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