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公告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24-54621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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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4.35%根据《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淄住202317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8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调至20倍。

    特此公告。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710

 

 

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

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4.35%根据《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淄住202317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有关规定,决定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二、主要内容

在职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上调20倍。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继续按照《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淄住发〔20231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10,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15最高贷款额度仍执行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的政策。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共同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示例1以单缴存职工为例,在工资收入符合条件情况下,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万元,执行新政策后,可申请最高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示例2以单缴存职工为例,在工资收入符合条件情况下,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有4万元,执行新政策后,受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影响,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示例3以双缴存职工为例,在工资收入符合条件情况下,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合计有3万元,执行新政策后,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示例4以双缴存职工为例,在工资收入符合条件情况下,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合计有5万元,执行新政策后,受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影响,可申请最高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执行时间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为贷款职工预留充足时间灵活安排资金,决定202481日起正式执行20倍的额度计算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