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逢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建议
2023年9月,根据住建部“房看当地,贷看全国”的工作要求,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淄住发〔2023〕41号),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
二、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建议
为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2月出台《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住发〔2023〕5号),对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上浮20%。
2024年3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政策和十条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出台了《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淄住发〔2024〕12号)。文件规定,不再区分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政策执行后,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96万元。结合目前我市房价情况(2024年5月份全市房屋均价为8094元/㎡,平均总房价为98万元),最低首付20%后,当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本能够满足大多数家庭购房需求。
三、关于向上级建议修改购房契税收取比例标准的建议
经与税务部门联系,目前税率政策执行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该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四、关于调整契税补贴灵活性的建议
经与税务部门联系,针对购买住房的退税政策及补贴政策具体规定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我市2022年、2023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对购买新建住宅给予阶段性补贴的通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接续措施的通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给予购房补贴政策。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未针对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或改善性住房出台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崔树伟,联系电话:0533-672120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