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正式批复我市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2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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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szfgjjglzxzj@zb.shandong.cn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
三、主要内容
(一)重视灵活就业群体需求牵引,突出普惠、灵活
一是扩大范围。将年满16周岁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供给从单位职工扩大到全体劳动者。二是灵活缴存。缴存频次不限、缴存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在5%-24%之间自主选择。三是方便取用。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租购房等提取政策,还可灵活提取账户余额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部分,也可自由退出。
(二)重视灵活就业群体权益实现,突出补贴、增值
一是补贴激励。在国家规定利率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20%-50%给予缴存补贴,贷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的按不超过10%给予缴存补贴。二是税收优惠。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三是“积金赋能”。鼓励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开发灵活就业缴存人专属金融产品,并提供定制化增值服务。四是“乐居淄博”“淄助齐家”等政策支持。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给予支持;助力青年发展友好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联合住建等部门给予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租购房差异化优惠政策;联合妇联、卫健、人社部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引导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积极参加,享受制度红利。
(三)统筹资金使用和风险管控,突出安全、可持续。
一是实行存贷挂钩。实行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长等因素挂钩的存贷挂钩政策,引导缴存人“长缴多贷”“多缴多贷”。二是严控贷款逾期。完善个人征信信息报送机制,强化风险预警、抵押担保、计提风险准备金、对还款金额给予补贴引导贷后不断缴。三是防控流动性风险。共用资金池,加强流动性风险研判,做好流动性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持续做好资金统筹监测,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和可持续运营。
按照住建部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淄博实践”工作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先前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情实际,积极争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资格。住建部已同意我市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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