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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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原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属地化业务移交接收有关事宜的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6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8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860家,净增单位202家;新开户人数7.99万人,净增人数5.54万人;实缴单位14618家,实缴人数68.06万人,缴存额109.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8.86%、8.44%。2025年末,缴存总额1065.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9%;缴存余额413.79亿元,同比增长8.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1家。 (二)提取。2025年,27.7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8.99亿元,同比增长5.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95%,比上年减少2.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651.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30.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3%、9.38%。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7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1万笔、635.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9%、5.09%;贷款余额299.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43%,比上年末减少8.6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641笔、32547.53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4282.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8771.3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25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4.4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109.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10677.98万元,同比下降3.09%。其中,存款利息2063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0035.02万元,其他9.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64915.76万元,同比增长5.39%。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60407.76万元,归集手续费1979.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71.96万元,其他256.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45762.23万元,同比下降13.0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62.23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804.86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53.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586.8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176万元,同比下降0.55%。其中,人员经费2010.31万元,公用经费146.21万元,专项经费1019.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57.77万元,不良率0.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8253.08万元。2025年,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4.55%,非企业单位占30.45%,灵活就业人员占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7.91%,非企业单位占12.78%,灵活就业人员占49.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1.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89%,租赁住房占7.1%,老旧小区改造占0.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4%,出境定居占0.001%,其他占3.26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84.9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59%,比上年末减少0.0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8.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61.44%。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1.2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7.6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 1.1%。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6.07%,30岁—40岁(含)占37.16%,40岁—50岁(含)占13.41%,50岁以上占3.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0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9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79%,比上年增加0.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8日,淄博市被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2025年1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25年2月26日,试点工作进一步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试点,成为全国4个“双试点”城市之一。同年,“住房公积金广覆盖项目”被确定为淄博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中心主动对标“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要求,秉持“公平共享、守正创新、需求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确立“公益储金产品”“以缴促贷”和“多缴多得、长缴多贷”理念,以“降门槛、保收益、重需求、便捷办”为实施路径,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从传统住房保障升级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理财+消费”的综合性储金,构建切合本地灵活就业人员实际需求的缴存使用新机制,显著提升制度普惠性与保障性。2025年,全市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开户3.94万人,新增缴存资金4485.57万元。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聚焦民生需求,精准施策,全力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一是租房提取支持更有力度。租房定额提取标准由每月1260元提升至1500元,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可按上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则可根据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全年共支持5.09万名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61亿元,有效减轻职工租房压力。二是支持购房首付及居住品质提升。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推行“既提又贷”模式,即职工在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后,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全年共办理购房提取7307笔,提取金额9亿元。拓宽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共同申请加装电梯提取,实现家庭互助改善居住条件。三是保障基本需求并增进民生福祉。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支持刚需购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5年共发放首套房贷款6171笔、28.55亿元,分别占全年贷款发放笔数、发放金额的93.06%、92.79%,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住房消费和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化。 新增齐鲁银行受托办理缴存业务,新增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济宁银行、齐鲁银行受托办理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89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2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201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82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将零材料租房定额提取上限提高至1500元/月,高层次人才提高至3000元/月,新市民、青年人可按上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常态化支持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既提又贷”,减轻购房筹资压力。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三是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最高不超过160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提高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五是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推出“商转组”、异地冲还贷等业务政策。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确定。具体如下: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化拓展“五极五优”品牌建设,以品牌引领推动公积金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迭代升级。一是坚持“如我在办”。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建立与企业群众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发现服务环节阻滞和疏漏问题,确保服务精准对接需求。通过落实“首问负责”等制度,继续深化“五极五优”服务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办事效率。二是推进“三化”建设。细化线上线下服务标准,持续完善大厅功能和服务设施,提升窗口人员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优化布局、强化智服、严抓作风等举措,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暖心的政务服务环境。三是完善“群众诉求解决”机制。严格落实“三级办结”和“四个一”机制,充分利用服务大厅、纠纷调解工作室等,多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完善依法接诉、纠纷调解、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一体化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全年共受理群众事项3000余件,发送行政指导意见书700余份,办结权益调解200余件,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合规制度,维护2500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继续深化“数字五全”品牌建设,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服务效能与治理能力双提升。一是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升级系统功能,实现开户、缴存等业务全流程智能引导与自动审核。二是完成年度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落实风险点整改加固;完善风险防控模型,强化资金交易实时监控,实现业务、资金、数据及合规风险协同防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三是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完成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单位上市等10项跨部门联办事项的系统对接与流程再造,推动“一窗一次”办理;持续优化移动审批、行政执法线上办理功能,拓展数字办公覆盖面。四是依托数据应用创新实验室,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向纵深发展,在巩固征信、婚姻、社保等数据自动协查基础上,将“可用不可见”技术拓展至电子证照领域,实现90%以上高频业务“免证办”“秒批秒办”。五是拓展网办深度,依托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13项业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以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模式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获评住建部“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获评淄博市“提效争先”先进集体;获评淄博市市直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优秀等次。2名同志荣获省“四进”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3名同志获评“2024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个分中心保持“全国巾帼文明岗”;1个分中心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3个分中心保持“山东省青年文明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0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3件。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未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的情况。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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