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
|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筹集使用计划》《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和《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1人,其中,在编87人,非在编8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 年,新开户单位2661家,净增单位1191家;新开户职工6.48万人,净增职工0.65万人;实缴单位14416家,实缴职工62.52万人,缴存额101.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01%、1.05%、1.21%。2024年末,缴存总额955.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5%;缴存余额383亿元,同比增长7.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0家。 (二)提取:2024年,22.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07亿元,同比下降1.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15%,比上年减少1.9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72.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8.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35%、36.8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0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74万笔、604.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4.88%;贷款余额310.71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6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12%,比上年末减少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54笔、32295.3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17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6458.9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淄博市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任何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96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35亿元,1年以上定期56.15亿元,协定存款9.3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12%,比上年末减少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14203.33万元,同比增长4.09%。其中,存款利息13544.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0652.2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4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61598.47万元,同比增长9.1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7166.4万元,归集手续费2042.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89.91万元,其他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2604.86万元,同比下降1.23%。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04.86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659.8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0324.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193.64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人员经费2062.31万元,公用经费152.17万元,专项经费979.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9.16万元,逾期率0.14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28%,国有企业占19.12%,城镇集体企业占5.83%,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8%,灵活就业人员占0.4%;中、低收入占98.76%,高收入占1.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8%,国有企业占9.09%,城镇集体企业占3.37%,外商投资企业占1.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8%,灵活就业人员占0.51%;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2%,租赁住房占5.3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5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63%,比上年末减少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016.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41%,90-144(含)平方米占77.41%,144平方米以上占17.18%。购买新房占53.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29%),购买二手房占46.99%,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18%,30岁-40岁(含)占36.12%,40岁-50岁(含)占10.35%,50岁以上占2.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2%;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04%,比上年减少16.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我市获批成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2024年1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和《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共享、守正创新、需求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特点和需求,制定了具有“降低门槛、广泛覆盖,存取灵活、补贴激励,税收减免、积金赋能”等特点的试点政策。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战略部署,全力满足缴存人在购房、租房等方面的多样化基本住房需求。 一是扎实推进“租购并举”。建立“多快好省”租房提取模式,大力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还商贷提取金额,切实做到了“增额度、扩群体、减压力”。同时,缴存人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申请时近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2024年共为13.27万人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99亿元,同比增长29.55%,为缴存人住有所居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保障基本需求并增进民生福祉。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白名单”项目六条措施,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积极服务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需求。2024年共发放首套房贷款5405笔、23.50亿元,分别占全年贷款发放笔数、发放金额的84.80%、83.53%,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住房消费和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化。 2024年,未新增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市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共20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东营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济宁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 2024年,新准入6家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市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14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东营银行、渤海银行、农商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以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767.5元。2023年度各区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2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201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82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放宽购房提取条件。取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对房屋套数的限制,自购买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支持缴存人购买住房“既提又贷”,取消购房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限制。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不仅可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放宽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缴存人申请提取时,最近12个月内的提前还款金额可以进行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及挂钩倍数。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上调至20倍。购买高品质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二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全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三是制定出台《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业务指导和运行保障,充分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需求。四是制定出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确定。具体如下: (1)存款利率。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继续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4年共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9.73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五极五优”服务再升级。一是打造“极简、极优、极细、极速、极致”的服务模式。以信息化建设“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办理要件简化超过80%,39个服务事项中22个实现零材料即申即办。梳理编制标准化服务制度,共享42项政务、商业数据,提供委托提取“无感办”等个性化服务,实现36项业务“跨域通办”。二是塑造“形象优雅、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服务环境。创推服务礼仪“八部曲”,全面升级公积金服务厅设施,设置导服指引岗,完善帮办代办、“绿色通道”等服务,让“服务优质”可感可及。健全群众评价监督与服务提升联动机制,通过“背靠背”“好差评”等群众评价监督渠道,不断改进服务,开展服务素质技能培训,实现“管理优化”持续赋能。三是建立“如我在诉”化纠纷、解民忧的长效机制。严格实行“三级办结”机制和“四个一”工作法,实现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发现、高效解决。创建溯源治理、依法接诉、纠纷调解、行政指导、行政执法环环相扣的群众权益维护一体化机制。建立11个纠纷调解工作室,发送行政指导意见书1000余份,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合规制度,维护了1.04万职工的合法权益。 2.跨区域协作再拓展。扩展市内便民服务网络,推出“公积金业务银行办”模式,构建起覆盖全市13家银行81个办理网点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服务黄河国家战略,深化沿黄城市公积金跨区域合作,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多种途径,持续满足缴存人异地办事需求。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654笔、3.23亿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群众异地办事往返奔波的问题,大大提升了“跨省通办”的流转效率。2024年,通过住建部监管平台办结“跨省通办”业务1158笔、异地转移接续业务10785笔。 3.便民利民水平再提升。一是拓宽资金缴存渠道。通过实现单位网上缴存功能,缴存单位可以轻松在线完成“自助缴款”。2024年共网上缴款4.67亿元,显著提升了单位缴存的便捷性。全面推行缴存托收业务,省去灵活就业人员和小微企业每月繁琐的打款流程,实现资金自动精准计入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二是实施贷款“一件事”改革,推动贷款服务一次办好。与7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金银合作再深化。一是助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六条措施,共向14家受托银行给予大额存储资金4.3亿元,撬动110.17亿元“白名单”信贷资金投放。二是完善银行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受托银行为全市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三是充分发挥公积金缴存信用作用,将企业公积金缴存资信转换为金融授信,联合17家受托银行推出公积金租房贷、信用贷、助金贷等23类企业和个人专属信用贷款产品,累计发放信用贷款78.2亿元,助力解决企业发展和个人消费融资增信难题。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全过程智能服务、全流程风险防控、全场景数字办公、全领域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办理”的“数字五全”品牌。一是全过程智能服务,提升服务体验。秉承“如我在办”理念,完善新一代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并升级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过程主动式、提醒式、交互式、智能化服务。完善“数字人”“智能客服”等模块,提升公积金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二是全流程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底线。建立5个风险库和135个风控模型,并将电子稽查工具涉及的83项指标全部嵌入稽核系统,将资金、安全、合规等风险防控贯穿于业务的全流程。建设数字驾驶舱,展现业务全景。建立业务流程及数据分析机制,主动发现业务异常点。增添指纹仪等设备,完善系统权限控制机制。三是全场景数字办公,拓宽服务路径。打造“移动式”一端统办新模式,开发上线移动审批模块和行政执法业务的全程线上办理流程,实现了业务受理、审批、查询的“一端统办”,实现了业务、执法、行政的全场景数字办公。四是全领域数据赋能,推动数据辅政。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获批建设全省公积金领域首家数据应用创新实验室,编写数字山东工程标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指南》,实现纵横结合、金银融合的双向数据赋能。全力推进共享数据安全,完成了征信报告、退休、婚姻、社保等数据的“可用不可见”。五是全业务线上办理,实现全程网办。进一步统一各线上业务办理渠道的业务功能,推动业务流量向“爱山东”等政务APP聚焦,高频服务事项实现100%全程网办,贷款实现线上预申请,个人和单位业务网办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大部分业务实现“秒到账”。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在集体荣誉方面:中心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获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第一届服务技能竞赛二等奖;获市“提效争先”先进集体;“积金为民 安居圆梦”党建品牌获评“十佳机关党建品牌”;中心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获“2023年度十佳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集体”;在全市政务服务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展演活动中获二等奖。 1个分中心保持“全国巾帼文明岗”;1个分中心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3个分中心保持“山东省青年文明号”;6个分中心保持“淄博市青年文明号”;1个党支部获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1个分中心获市直机关“雷锋示范岗”荣誉称号。 2024年,在个人荣誉方面:1名同志获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3名同志获评“2023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2名同志荣获省“四进”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1名同志获“五个淄博”建设先进个人;1名同志获“淄博市三八红旗手”;1名同志荣获“淄博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1名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名同志获评淄博市“高质量发展强担当榜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行政处罚0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0件。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的情况。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