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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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 二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4〕10号); 3.《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淄住字〔2024〕6号); 4.《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淄住字〔2024〕7号)。 三、申请条件 (一)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网上办理: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办理,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二)线下办理: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本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借记卡; 3.现场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 温馨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确认灵活就业身份及个人信用情况,并同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情况。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选择自主缴存和委托收款两种方式。选择自主缴存方式的缴存人可在当月任意一天缴存住房公积金,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的需从“10日(含)-25日(含)”中指定一天作为固定托收日,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月生效,若固定受托当日扣款失败,公积金中心会在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补扣;若补扣失败,可选择在次月受托日前自主缴存。 3.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已实现自主缴存和委托收款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持以上6家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委托收款业务。选择受托银行为建行和邮储银行,职工还需与银行完成代收签约授权,建行可从个人手机银行完成授权;邮储银行需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托收银行借记卡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签约授权。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0533-286186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周村、高青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高新区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十、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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