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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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征信异议申请网点、受理渠道和流程进行公示。 如您对信用报告中公积金中心报送的信息存在不同意见,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分中心线下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1、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有异议的征信报告(个人打印版)前往现场办理,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材料后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2、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填写相关材料。 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业务网点,即可查看各区县业务办理网点。 特此公示。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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