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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丨《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31 17:3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哪些人群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淄博市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低息贷款。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是缴存补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获得缴存补贴。

三是灵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特点、收入方式等,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可按月、按季、每半年或按年协定缴存,也可灵活缴存。

四是自由退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自由退出。退出时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部分。

五是税收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依法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扣除。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在5%-24%之间,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其中,灵活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月缴存额上限可提高至2倍;享受我市生活补贴灵活就业的青年人才,可将生活补贴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账户如何计息并发放缴存补贴?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缴存补贴。每年6月30日结息、计发缴存补贴,并记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购房、租房、还贷等提取政策,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灵活就业缴存人都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每个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家庭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子女配偶))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

七、灵活就业缴存人为多子女家庭的,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提取政策和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执行。

1.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可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2.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中涉及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中涉及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拆迁安置期间需要租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需补缴购房款差价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目前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参与试点?

答:试点开展前在本市已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自签订协议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缴存补贴及其他权益。

十、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移到淄博?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一、《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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