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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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申请人及配偶的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及配偶的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以及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异地转入的职工,首次提取金额为自我市开户之日至申请之日租房的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人提供租赁证号,可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6000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多子女相应材料:与子女在一个户口簿的可提供户口簿子女个人单页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6.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淄博市户籍或获得淄博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申请人单身的,每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申请人上月缴存额与定额提取额度(每月1500元)孰高确定;夫妻双方或有一方是新市民或青年人的,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的职工的上月缴存额(夫妻均符合的按上月缴存额相加)与定额提取额度(每月1500元)孰高确定。 7.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8.请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微信公众号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0533-286186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周村、高青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高新区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十、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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