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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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三、申请条件 1.提取有效期限为修建房费用发票开具日期1年以内;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许可材料和建房款发票; 4.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材料和翻建费用发票;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和大修费用发票。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淄博市内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登记的结婚信息,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无需提供原件;旧房翻建许可材料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和部门核验方式替代,不能通过部门核验的,由申请人提供。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4.请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微信公众号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0533-286186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周村、高青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高新区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十、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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