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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10-18 15:42:5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三、申请条件

1.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签订日期3年以内;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3年内;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3年内;

购买拍卖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3年内。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购买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以下情形不能提取:以继承、赠与、交换等非正常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住房的;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夫妻、父母、子女或共有产权人之间互相买卖的。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发票。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发票。

6.购买拍卖住房: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温馨提示:

1.每套住房每名职工仅能提取1次。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购买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的,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需另外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如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购房人及配偶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购房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还应提供购房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3.淄博市内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提供备案编号)、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5.请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微信公众号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6.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地点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0533-286186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周村、高青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高新区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十、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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