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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

发布日期:2024-10-17 15:4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定依据

《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有最近6个月连续正常的缴存额;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六)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七)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

(八)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七)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的住房,且权属明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八)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2025年3月1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贷款业务;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贷款业务;2025年7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九)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出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相关材料;(十)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统一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商转公)2份;

(请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近半年的还款对账单(银行盖章);

8.采取直转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意见书》、半年的还款计划(银行盖章)、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出具的《知晓书》;采取结清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贷款审批通过后提供)、用于接收商转公贷款的个人银行账户;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授权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有最近6个月连续正常的缴存额。

3.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最近连续6个月缴存基数平均数与贷款申请时的缴存基数,孰低确定。借款人配偶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现场授权出示)(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

4.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中的原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权属清晰,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5.商转公贷款的最终房价以原商业贷款房价、评估价格较低者确定。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周村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高青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高新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查及贷款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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