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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6 13:40:3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支持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现就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不低于30%。

二、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仅用于核算贷款职工的还款能力,不再视同拥有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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