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贷款逾期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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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缴存企业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负担,维护企业和职工权益,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贷款逾期认定有关事项暂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已正常足额缴存2022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2022年3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3月份住房公积金,并于2022年4月底前补齐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业务办理流程 1.缴存企业申请缓缴前,应当与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 2.缴存企业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厅(http://zbzfgjj.cn/hfmiswt/login),进入【证明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线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和申请材料,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地分中心备案(见附件2)。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提前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地分中心电话联系预约,实行错峰办理。 (二)办结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业务审批进度,实现即时办结。 (三)相关业务处理 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缓缴单位及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中进行标注。缓缴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职工确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认定 为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群体,2022年2月已进行正常还款,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但在2022年4月能够将拖欠金额还清、实现正常还款的,可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分中心对借款人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科统一处理。对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不正常还款记录,可不作逾期判定,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对还款数据进行统一标注及调整。 注:周村分中心暂不具备恢复办理线下业务的条件,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
附件: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各分中心联系方式 附件2 各分中心联系方式 1.齐鲁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 0533-7177200 2.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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