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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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52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筹集使用计划》。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报告》。3.会议对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作出部署:一是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二是提升管理运营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实现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四是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特色服务亮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2人,其中,在编85人,非在编8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030家,净增单位1314家;新开户职工5.62万人,净增职工2.13万人;实缴单位8299家,实缴职工52.45万人,缴存额73.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1%、4.23%、7.63%。2020年末,缴存总额584.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7%;缴存余额277.67亿元,同比增长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0年,46.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5.27亿元,同比增长20.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76%,比上年增加7.7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07.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万笔5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9%、1.1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万笔50.1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5亿元。其中,市中心27.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66万笔421.07亿元,贷款余额263.83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加7.85%、13.51%、9.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02%,比上年末增加1.8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782笔35952.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535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5879.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任何国债。2020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84亿元。其中,协定存款7.8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亿元,1年以上定期1.9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02%,比上年末增加1.8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93291.88万元,同比增长22.67%。其中,市中心93291.88万元;存款利息10073.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3206.0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48320.75万元,同比增长14.94%。其中,市中心48320.7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864.19万元,归集手续费1229.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26.84万元,其他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44971.13万元,同比增长32.25%。其中,市中心44971.13万元;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71.1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2019年度管理费用4500万元。上缴财政2019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52.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8052.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592.5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25592.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237.36万元,同比下降4.91%。其中,人员经费1732.51万元,公用经费172.28万元,专项经费1332.5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37.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32.51万元、172.28万元、1332.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6.89万元,逾期率0.18‰,其中,市中心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3%,国有企业占24.63%,城镇集体企业占7.52%,外商投资企业占3.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 %,其他占5.35%;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82%,国有企业占11.46%,城镇集体企业占4.9%,外商投资企业占2.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13.44 %;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11%,租赁住房占2.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35%,出境定居占0.59%,其他占1.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8.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14%,比上年末增加0.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9787.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9.67%,90-144(含)平方米占76.71%,144平方米以上占 13.62%。购买新房占68.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28%),购买二手房占 31.19%,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03%,30岁-40岁(含)占45.54%,40岁-50岁(含)占19.09%,50岁以上占5.34%;首次申请贷款占87.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12%;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2%,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中心“一把手”坐镇一线指挥;二是强化学习教育。通过视频形式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疫情防控的思想自觉;三是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印发各类疫情防控文件、通知,进一步强化了防控工作纪律和要求;四是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拓展业务办理范围,拓宽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不见面”办理渠道,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出门;五是强化办公场所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测量体温、扫码,坚持办公区域和会议室每天消毒;六是强化防疫物资储备。中心统筹安排采购了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物资,保障防疫物资充足。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一是制定印发疫情期间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操作指南和实施办法。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二是细化政策解读,畅通宣传和咨询渠道。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将最新政策通知到所有企业,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做好缴存业务精准服务,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三是推行业务网上办理,方便企业足不出户办理业务。政策实施成效:全市当年受理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企业590余家,涉及缴存职工近9万人,为企业和职工减少资金支出压力3.3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机构调整情况:无调整。职能调整情况:无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我市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共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和威海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9704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68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191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73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55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3.当年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机制,一是将我市有关部门公布市场租金标准以及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作为调整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二是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作为租房的提取额度。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无调整。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政策调整情况:完善二手住房贷款额度确定办法。借款申请人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价值根据房屋交易价格、契税计税价格二者较低者确定。组合贷款的,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价值根据房屋交易价格、契税计税价格、组合贷款银行提供的评估价格三者较低者确定。对于二手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较低者确定。评估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调整完善提取政策,取消了提取次数限制,满足居民资金需求。全市当年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8笔、提取金额35.2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增强政务服务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单位业务实现“一窗通办”、“不见面审批”。通过淄博市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登记成功的企业,可同步完成公积金账户设立;开通单位开户、调整比例和缓缴申请等线上受理业务,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二是拓展线上渠道,提高业务网办率。退休提取和辞职失业提取实现“秒批秒办”,高频业务接入支付宝市民中心和淄博服务APP,业务网办率大大提升,单位业务超85%,个人业务近50%,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省住建厅专家组的检查验收。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把“不见面”、“网上办”、“一次办好”改革作为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推进全省数据平台接入、征信接入、电子证照、“好差评”等项目建设,推动业务创新,保障资金安全,连续四年通过三级等级保护测评。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在集体荣誉方面:中心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市直机关书香单位”;中心机关团总支获“淄博市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淄博市五四红旗团总支);中心机关第五党支部获“淄博市市直机关示范党支部”;2个管理部获“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4个管理部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6个管理部获“淄博市青年文明号”;1个管理部获“淄博市巾帼文明岗”。在个人荣誉方面:1名同志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淄博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先进个人”、“淄博市最美青年”;7名同志获“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标兵”;1个家庭被评为“淄博市最美家庭”;1个家庭被评为“淄博市书香家庭”。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6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0例。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没有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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