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手机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4 14:34: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即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办理须知

1.请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用人脸认证或者密码登录的方式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获取方式: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服务大厅索取或使用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登记的电话号码拨打12329热线获取;

2.办事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职工信息一致;

3.请办事职工本人认真阅读《业务办理承诺书》相关内容,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个人损失;

4.请办事职工如实填写所需信息,上传清晰图片,避免造成业务审批不通过。

二、办理条件

所购住房为淄博市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

三、办理流程

1.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绑定公积金账户;

2.依次选择我的账户-我的业务-业务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阅读并同意《业务办理承诺书》-按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刷脸提交进行实名实人验证。查看演示视频,按照视频操作步骤,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录制一段身份验证视频并上传。

4.查看业务办理进度情况。依次选择我的账户-我的业务-信息查询-提取审核进度,点击所办理的业务,即可查看审核进度明细情况。

四、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办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归属地所在分中心、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处理网上提交的业务。

2.为保证及时办理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报错的情况,请办事职工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微信业务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附件: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1. 进入淄博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账户”-“我的业务”。


      2. 选择登陆方式“密码登录”或“人脸认证”。

3. 进去“人脸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

4. 进入人脸识别页面,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查看演示视频,按照视频操作步骤,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录制一段身份验证视频并上传。


5. 认证成功后,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6. 点击“业务办理”,选择业务类型。

7. 阅读并同意承诺书。

8. 进入提取信息录入页面,录入收款账户(务必填写本人一类银行卡号),提取金额等信息,点击“扫描收件”按钮进行收件上传,收件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关闭按钮返回,点击“提交”按钮,进行人脸识别提交业务。

9. 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依次选择我的业务-信息查询-提取审核进度。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