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在取得配偶授权书的情况下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调查询核实]。 4、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5、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 (复印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没有户口簿的,也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户籍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效期30天) 7、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 (单身职工签署《承诺书》,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2份) 8、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9、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 (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10、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 (平面图和宗地图缩印,四个章复印全) 12、卖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卖方本人签字按手印) 13、卖方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2份。 (卖方本人签字按手印,银行卡需附一页银行打印流水) 注:1、请使用A4纸张复印贷款所需资料,注意原件与复印件所需份数,复印件要清晰。 2、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缴存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单身职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须追加一个保证人。保证人必须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具有淄博市本地户口、收入稳定且信用良好的在职职工。追加保证人的,需同时提供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保证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份数及要求同申请人及配偶),保证人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4、采用合力贷款方式的,需同时提供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份数及要求同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5、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6、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只初步核定贷款金额,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二者较低者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