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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一批公布)

发布日期:2018-08-07 10: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子项

对应的公共

服务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

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

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省通办”“全市通办全县(市、区)通办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现场查询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查询

3

1.职工或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到窗口查询;

2.职工在窗口获取查询密码并牢记。

职工或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1份

1/8个工作日

0

2

网上查询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查询

1

1.职工凭第一次到窗口获取的查询密码进行网上查询;

2.职工使用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拨打12329热线,获取查询密码进行网上查询。

1/8个工作日

0

3

职工购买一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户口簿(索引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5.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         

6.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房夫妻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或不能提供同一户籍证明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7.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原件1份。

1/8个工作日

0

4

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房管部门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户口簿(索引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5.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

6.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房夫妻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或不能提供同一户籍证明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7.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原件1份。

1/8个工作日

0

5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6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4.住建部门批准文件和《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7

职工在农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购房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证明农村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效期30天)。

1/8个工作日

0

8

职工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首次办理需单位审核盖章,自第二次起无需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

3.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配偶提取)。

1/8个工作日

0

9

职工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配偶提取);

4.已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清的,另需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10

职工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首次办理需单位审核盖章,自第二次起无需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已办理提取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供);

5.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1份;

6.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1份(有效期30天)。

1/8个工作日

0

11

职工辞职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户口簿(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

1/8个工作日

0

12

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1/8个工作日

0

13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14

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1份;

3.户口簿(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者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原件1份(无法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4.《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15

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1份;

3.户口簿(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者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原件1份(无法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档案病例(县级以上医院)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16

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1份;

3.户口簿(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者户籍证明原件(有效期30天)1份(无法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4.医疗诊断证明或档案病例(县级以上医院)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17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移民批准文件或者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文件的,提供国内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18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物业管理部门等出具大修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19

职工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5.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加装电梯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出资证明(或经业主共同确认的出资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20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3.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21

职工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换还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5.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22

职工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4.准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23

职工支付廉租房或公租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首次办理需单位审核盖章,自第二次起无需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4.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24

职工支付商品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首次办理需单位审核盖章,自第二次起无需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

4.户口簿(索引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1/8个工作日

0

25

职工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物业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5.《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26

职工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1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5.《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27

单位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2份;

2.《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份;

3.营业执照副本或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或录用文件(调令)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单位近期工资表1份;

6.法定代表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个工作日

0

28

新增职工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增、启封、调入)》1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或者录用文件(调令)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29

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1份

1/8个工作日

0

30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

1

1.公积金中心年度结息;

2.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需求打印对账单。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1/8个工作日

0

31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

1

1.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1/8个工作日

0

32

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的,提供单位变更名称申请1份和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或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33

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

1.职工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1.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供单位证明1份、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职工手机号码变更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1份。

1/8个工作日

0

34

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工商登记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35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销户、调出、封存)》1份

2.退休证(退休审批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8个工作日

0

   否

   否

      否

36

转移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3

1.单位或职工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转移手续。

市内转移: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申请表》1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外市转入我市: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转出至其他城市: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1/8个工作日

0

   否

   否

      否

37

降低缴存比例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确认

2

1.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1份;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1份;

3.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单位近期工资表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否

38

缓缴公积金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确认

2

1.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缓缴审批表》2份;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1份;

3.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单位近期工资表各1份;

4.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的,提供人社部门同意缓缴社会保险的文件1份。

10个工作日

0

      否

39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办理

2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1、住房公积金职工对账单(职工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

3.人社部门审定的单位《工资审批表》和上年12月份单位《工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8个工作日

0

      否

40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3

1、申请;

2办理

1.申请表1份。

15个工作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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