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新闻】山东济宁公积金使用政策再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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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部分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送去福利。 根据《通知》,济宁市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不再需要提供《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职工办理各类提取、贷款业务,均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放宽了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门槛,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就业,或已纳入托管户管理满半年的,即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此外,本次政策调整还优化了还贷提取的时间间隔,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能以同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的限制,以进一步满足职工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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