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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闻】活用住房公积金,让你的公积金受益更多

发布日期:2017-12-20 10:40:51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是按活期还是定期?一年能有多少收益?为什么说不急用的话,账户里的钱存在里面更“划算”?

      相信很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跟市民陈女士一样,对公积金存款利息上调后产生的影响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为此,记者来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以往,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分别按活期存款0.35%利率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2016年,国家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且利息全部计入本金,执行复利计息政策。”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周怀强对记者说。

      据周怀强介绍,由活期利率0.35%到统一调整后的1.5%,最高利差达1.15%,这必将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更多的帐户利息收入。据统计,与利率调整前相比,2017年我市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多付息1.2亿元,这对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

那么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了,市民住房公积金账户比未调整前相比能多拿多少利息呢?

      举例来说,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10万元余额,那么按之前三个月定期利率1.10%计算,一年利息1100元;按调整后的1.50%利率计算,一年利息1500元,一年多了400元的利息。虽然金额不多,但是对缴存职工也是实实在在的实惠。

      而对于有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士给也提供了一个增加个人财产收入的建议。

      以贷款60万元,期限30年计算,用每月工资收入还款代替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按照1.15个百分点利差计算,市民可额外增加19.52万元的个人收入。因此,建议职工当月工资收入能够满足正常生活和还贷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尽可能用工资收入归还住房贷款,以增加个人财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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