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暂行办法 | |||
|
|||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最大限度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制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实施细则(简称合力贷款),具体规定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政策规定 1、合力贷款人员范围: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包含配偶父母,下同)和子女(含配偶)。 2、借款人确定: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贷款人员为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的条件:一是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三是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 4、贷款期限以借款人可贷期限确定。 5、所购房屋套数的确定,以借款人房产套数为准。 6、家庭收入的确定。以借款人及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工资收入合计确定。 7、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贷款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贷款。 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计算家庭收入和负债。考察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审查认定标准与借款人夫妻双方相同。 二、借款人申请办理合力贷款,贷款受理岗需审核下列资料 (一)贷款申请的准入条件查询: 1、查询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查询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是否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是否已为他人提供保证或质押。 3、查询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的征信情况。 (二)贷款资料的审查 准入条件查询通过的,应审查以下材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需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4、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印章的收入证明。 5、户籍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或配偶)与共同借款人的血缘关系证明。 对不同的贷款类型,分别需要审核以下资料: 1、购买一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审核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房管局备案的机打《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机打税控收据。 2、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审核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契证 ②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③房屋买卖合同 ④抵押房屋房产证 ⑤抵押房屋土地证 3、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需审核以下资料: ①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的书面证明和银行内部过渡账户户名及账号。 ②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③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契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人此笔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截止公积金置换贷款申请日的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三、扫描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的材料 扫描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的材料除按照《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审批扫描上传材料的通知》(淄住贷字〔2013〕2号)执行外,贷款受理岗扫描上传资料需增加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合同签订岗需增加其余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影像资料。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