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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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4-543373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怎样调整的?
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差别吗?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一致性,更好地支持缴存人无差别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购房问题,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一致,不再进行区分。
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差别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利率首套房2.6%、二套房3.025%;5年以上利率首套房3.1%、二套房3.575%。
四、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购房和购买装配式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是否还正常执行?
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此前已正常执行,本次额度调整后将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五、 执行时间及有关说明。
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变更贷款申请金额。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