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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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3-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2023年度职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24683.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1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90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700元。
二、单位如何确定职工的缴存基数?
答:2023年7月1日起,单位应以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不低于下限。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
四、调整缴存基数需在什么时间完成?
答: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3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调整工作。
五、缴存基数调整如何办理?
答: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线下调整为辅的方式办理。
(一)线上办理:单位网厅专管员可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注册单位网厅专管员的缴存单位,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可自主选择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到各服务大厅办理。
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时间段是什么时候?
答: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七、缴存人如何网上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答: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八、单位调整基数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缴存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以公告、通知、签字确认等方式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同时留存相关资料。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