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闻发布会解读丨《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23-535830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闻发布会解读丨《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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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解读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截至5月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累计惠及全市120.75万人,累计为326.73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453.92亿元,累计向18.6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4.68亿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使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202361日起实施。

我市凡年满18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的人员,均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具有自主选择权。缴存基数可在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即不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在提取、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年度结息、免缴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连续足额缴存12(含)个月以上,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符合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开户缴存:(1)线下渠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含电子证照)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2)线上渠道。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