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丨《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23-540406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稿解读丨《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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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有关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城市更新建设,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在淄安居,现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

二、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

(三)《淄博市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共三部分内容,一是优化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是优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购房政策;三是继续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优化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优化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范围,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

说明:政策调整后,父母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子女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提取有效期限仍为加装电梯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

(二)优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购房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群体购买商品住房,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拓宽贷款办理渠道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

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淄博市户籍或获得淄博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说明:该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或青年人租赁自住住房的,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月份,按照原政策执行。实施后,提取人单身,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条件的,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提取人上月缴存额与定额提取额度孰高确定。提取人已婚的,本人或配偶是新市民或青年人,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的职工的上月缴存额(夫妻均符合的月缴存额相加)与定额提取额度孰高确定。

(三)继续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继续执行《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标准。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