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丨《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23-536027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稿解读丨《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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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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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国家卫健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三、主要内容

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条件

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具体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按照我市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在原有业务办理材料的基础上,需提供多子女相应材料:缴存职工或配偶与子女在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户口本子女个人单页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缴存职工或配偶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的,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