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1-512299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升。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度通过政府网站、中心官方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心微博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462条,包括法规公文、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公积金年报、公积金运行情况、公示公告等多项内容,公开中心文件3件,均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随文件同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认真开展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主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2020年度部门预算;围绕“放管服”改革,系统梳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及时维护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信息,全面更新“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指南,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业务明白纸等,便利企业职工业务办理;根据中心实际,及时更新调整对外公开的单位信息和机构概况,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开发布;2020年,中心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已公开且按时办结,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2020年,中心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项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8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对政策公开、执行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解读回应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逐项确定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公开机制运行顺畅、管理高效;制定出台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制度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全面;在做好网站公开的基础上,依托形式多样的政民互动活动,积极运用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发布会、开展现场服务活动等形式,倾听群众心声诉求,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对公积金政策进行立体式、多方位的解读,放大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2020年,召开公积金惠民便民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1次,介绍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及惠企利企工作开展情况;参加电台“周末对话”直播1次,回应群众疑难问题20余个;主动走进60余个企业、社区为万余名市民宣讲公积金制度政策。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自有政务平台建设。优化了网页设置,将关注度高、使用率多的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业务指南等模块放在显著位置,按照易查易懂的原则整合各类服务信息,全年官网浏览总量超过76万余次,为群众查询公积金政策、办理业务提供更多便利;强化“淄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服务属性,新增多项便民办事功能,提供智能化、引导式、全天候的咨询服务,全年推送文章71篇,其中8篇推送阅读量超3万,阅读总量近百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超30万;二是充分利用外部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公交车传媒、新媒体、银行LED等为依托,充分运用图文、声像等形式,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角度公开报道,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结合中心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中心主要领导部署政务公开总体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具体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事务,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次,主要领导对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多次批示;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级及中心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0 |
438.4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大,公开成效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布渠道需进一步多元化,力争实现多渠道融合联动。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中心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制度,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深入贯彻学习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切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新路子,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开渠道融合。深化探索构建由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组成的新媒体矩阵,积极抢占新媒体阵地。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不断提高公积金政府信息的传播效率和知晓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上级要求,中心及时编制发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并对年报进行解读;每季度初定期公开上一季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运行状况,增强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