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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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16-501394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6-03-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新闻采访、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85条。其中,新闻宣传类信息32条,政策服务类信息38条,其他类15条。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www.zibo.gov.cn)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政务信息公开栏查询。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5年,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深化《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做到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心信息公开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扩宽公开渠道。在完善工作制度基础上,继续强化市政府网站、中心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平台等平台优势,开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住房公积金信息,加强信息宣传平台建设的精细化、规范化。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结合中心实际,开通服务热线电话(0533-12329)、短信服务平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好职工群众交流沟通。
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5】22号),中心第一时间制定《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解读;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解答社会关切的住房公积金问题,通过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答复职工留言1000余条,切实做好与职工群众的互动交流,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信息。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便民服务厅,开通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等新政策及时更新,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在市编办、中心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中心的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中心行政权力、部门职责、服务事项、责任追究等事项。
(二)财政资金信息。在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2015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2014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开辟拓宽反映职工群众诉求的新渠道、新形式。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宣传工作;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服务指南,方便全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及时受理职工群众诉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职工问题,办结率达100%。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九、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中心按照“谁起草、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突出监督问责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继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十、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规范等。
2016年,中心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对照问题,查摆不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学习《条例》、《办法》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准确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信息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迅速部署,迅速落实,确保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政府信息工作,狠抓政务信息培训工作,狠抓信息督查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