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3-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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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统计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以新闻采访、门户网站等方式,积极公开政务信息,在网站中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9条。其中,重要新闻61条,服务指南8条。目前,属主动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均可以在我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政务公开栏目中查询。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严格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细化工作职责。中心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政府信息工作做到统一部署;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明确各自职责,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将信息公开工作和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紧密结合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积极发挥干部职工的作用,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形成政府信息公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多措并举,加强政务信息工作

(一)强化管理,深化内容。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业务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二)畅通渠道,更新维护。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的维护更新,以中心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更新单位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依法行政、中心动态、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等信息,加强信息工作平台建设的合理化、规范化。

(三)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深化《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突出监督问责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中心办公室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程序批准信息公开的审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规范等。

2014年,中心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大力推进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学习《条例》、《办法》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公开、正确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信息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迅速部署,迅速落实,确保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落实。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做到职责明确、功过分明,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落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