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11-501257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3-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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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淄政办函〔2011〕2号)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标准,依法推进,对政府信息公开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了检查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扎实有效地开展和推进中心的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中心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健全细化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由中心领导负总责,设立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多次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做好贯彻落实,动员中心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切实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实、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做好部署

 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中心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将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和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依法行政、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作用,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视角引导大家建言献策,集思广益,全力以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扎实推进,多措并举

 (一)贯彻法治要求,有效推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守法律规定,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按照上级编制格式和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继续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继续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度,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

 (二)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拓面。根据法律要求,按照法定公开范围和法定期限公开政府信息。细化信息公开事项,完善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生成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清理。对中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进行公开。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促进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继续将中心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完善中心网站管理规定,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全面,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逐级审核等有关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规范化和常规化。

(四)继续贯彻深化《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中心办公室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程序批准信息公开的审批。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公文审核的依据。

(五)依法妥善处理举报投诉情况。中心对群众举报投诉,按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期限,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进行公开,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同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

四、总结经验,完善不足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涵盖面广,任务重,加之经验不够,有许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指导,及时做好部署、指导和安排,努力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府信息保密公开工作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