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1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3-03-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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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2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4条。其中,重要新闻58条,党务公开2条、服务指南2条。目前,属主动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均可以在我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上实现快速查询。 

    二、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中心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制定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将信息公开工作和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三、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二)明确网络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严把信息公开阀门。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逐级审核等有关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审查披露要留底。由专人负责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统一信息发布出口,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涉密和内部办公信息,从源头上防止了故意或过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网站保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泄密隐患。中心定期对门户网站进行保密检查,对网上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进行清理,定期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大网上信息日常监管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体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发生的泄密事件,及时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与形势发展以及上级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于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

    2013年,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在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指导下,继续大力推进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加强对《条例》、《办法》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正确公开。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进行责任分解,督促中心各单位政务公开的落实和实施。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载体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五是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