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15-501201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5-03-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新闻采访、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97条。其中,重要新闻61条,政策法规6条,服务指南16条,依申请公开14条。属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www.zibo.gov.cn)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政务信息公开栏中查询。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工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2014年,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维护职工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规范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完善公开制度基础上,通过新闻采访、政策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公开管理。中心严格遵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自觉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加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电话(0533-12329),通过新闻媒体、在线咨询等渠道解答社会关切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开辟拓宽反映职工群众诉求的新渠道、新形式。开通政务微信、微博,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宣传工作;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印制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服务指南万余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受理职工群众诉求,做到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结率达100%。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八、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中心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突出监督问责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九、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等。
2015年,中心将对照问题,查摆不足,认真整改,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坚持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消除公众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扩宽公开渠道。树立公开透明、开放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及时发布、热点及时回应、与公众及时交流等,进一步加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推进服务型、创新型作风建设。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3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