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3-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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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新闻采访、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72条。其中,中心新闻52条,服务指南6条,其他类信息14条。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中查询。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落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将信息公开工作和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相结合,全面推行信息公开。

      (二)强化管理,严格审核。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一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严格落实《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中心办公室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层层审查,按照程序批准信息公开,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严把信息公开阀门。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逐级审核等有关制度。本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涉密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机制有待健全。下一步,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加强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进行责任分解,督促中心各单位政务公开的落实和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采取科学考核方式,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

     (三)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提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