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1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0-03-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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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新闻采访、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7条。其中,中心新闻41条,政策信息10条,其他类信息16条。属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均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zbzfgjj.com)中查询。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条例》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等有关文件规定,有序开展和推进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构,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设立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传达至每名工作人员。

     (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按照上级编制格式和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继续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继续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如公开范围、公开事项方面还有待完善。下一步,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改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及时做好部署、指导和安排,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事项,确保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七、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