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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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3-534203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52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通过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筹集使用计划》;会议对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6人,其中,在编92人,非在编8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442家,净增单位1301家;新开户职工7.26万人,净增职工3.16万人;实缴单位11743家,实缴职工60.22万人,缴存额88.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46%、5.54%、10.53%。2022年末,缴存总额754.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5%;缴存余额332.93亿元,同比增长10.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17.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7.55亿元,同比增长2.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81%,比上年减少5.2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21.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万笔54.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3.2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万笔、54.46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4亿元。其中,市中心30.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12万笔531.83亿元,贷款余额316.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6%、11.41%、8.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99%,比上年末减少1.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453笔、68788.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231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038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任何国债。2022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5亿元,1年以上定期3.2亿元,协定存款13.8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99%,比上年末减少1.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05101.04万元,同比增长8.12%。其中,市中心105101.04万元;存款利息4494.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0599.2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8681.37万元,同比增长13.84%。其中,市中心48681.3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539.57万元,归集手续费1893.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47.61万元,其他0.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6419.67万元,同比增长3.62%。其中,市中心56419.67万元;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919.67万元。
2022年,上交2021年度财政管理费用5500万元。上缴2021年度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47.67万元,预缴2022年度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8947.6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5459.8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25459.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494.31万元,同比增长11.88%。其中,人员经费1649.68万元,公用经费142.16万元,专项经费1702.4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94.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49.68万元、142.16万元、1702.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2.19万元,逾期率0.15‰,其中,市中心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26%,国有企业占21.22%,城镇集体企业占6.37%,外商投资企业占3.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7%,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5.91%;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2%,国有企业占14.35%,城镇集体企业占7.48%,外商投资企业占3.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1%,灵活就业人员占0.4%,其他占8.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89%,租赁住房占3.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5.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0.0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29%,比上年末增加4.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3059.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87%,90-144(含)平方米占48.38%,144平方米以上占14.75%。购买新房占7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9%),购买二手房占28.2%,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23%,30岁-40岁(含)占39.81%,40岁-50岁(含)占14.3%,50岁以上占3.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9.6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38%;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01%,比上年减少14.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淄博市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5月31日出台了3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1.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降比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共为135家企业办理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月减少企业资金支出702万元。
2.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政策出台后,共为9名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3.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对受新冠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提取额度最高由每月不超过252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3000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2022年共为48580人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9179万元,同比增长14.94%,为缴存职工住有所居提供有力保障。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2022年共发放首套房贷款8391笔、39.25亿元,分别占全年贷款发放笔数、发放金额的69.62%、72.07%,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和保障刚需作用明显。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机构调整情况:无调整。职能调整情况:无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我市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共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和威海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以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714元。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21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90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7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职工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我市提取政策无调整。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无调整。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取消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条件限制,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是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降为30%。三是“农村宅基地”等房屋,不再纳入已有房屋套数的计算。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我市也相应调整了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是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即2.6%(5年期及以下)、3.1%(5年期以上)。对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即2.6%(5年期及以下)、3.1%(5年期以上)。二是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不变,即3.025%(5年期及以下)、3.575%(5年期以上)。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2年为9人办理提取56.39万元,同比增长53.6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提升“跨省通办”、“跨域通办”服务效能。一是融入服务国家黄河战略,完成我市“数字黄河链”上链工作。打通与省内沿黄9市“骨干数字通道”,推进黄河流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数据惠民,助力异地公积金业务快捷办理。二是改进网办服务体验、优化线下服务、提升协同效率,新增3项通办服务事项。2022年,全年共办结“跨省通办”业务348笔、异地转移接续业务6000余笔。
2.聚焦群众需求,多维度提升为民服务品质。一是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公积金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先后完成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改革,编制完成公积金贷款一件事集成服务方案和办事指南。二是建立中心服务企业专员与博山区36个企业和项目沟通联系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三是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窗口办”、升级“全时办”、满足“就近办”,完善预约服务制,推行首问负责、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制;积极推行延时服务、中午无休、周末无休等特色服务举措,构建全时服务体系;四是融合发展线下服务新模式,扩大服务辐射范围。2022年在经开区南定镇建立全市首家镇级公积金便民服务站,切实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就近办”服务水平;有序推进公积金业务银行办,初步实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齐商银行等部分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3.持续优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模式,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建设。一是坚持需求导向,拓宽线上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完成了公积金25项高频服务事项在“爱山东”App的掌上办。二是集成“爱山东”App、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类服务渠道,打造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公积金数字化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50万人,线上业务综合“离柜率”达85%。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面推进数字化系统迭代升级,打造一流“智慧公积金”业务系统。经历两年筹备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数据和业务标准,12月16日,我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顺利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淄博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等完成对接,实现了公积金数据标准化、业务规范化、审批自动化,服务便捷度大大提升。
2.全面加强数据治理,推进数据高效共享。一是全面夯实数据基础。构建数据架构体系,运用技术手段增强数据校验纠错能力,集中力量开展数据治理,巩固“贯标”成果,不断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住房公积金新系统成功迁入政务云,为实现住房公积金与其他政务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打下坚实基础,有效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重复跑问题,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在集体荣誉方面:中心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获“全市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赛“优秀组织奖”、获2022年度全市机关党建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中心在市财政局资产年报编报工作中被通报表扬、在市财政局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中获“优秀”等次;中心机关团总支被表彰为“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第四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示范党支部”,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开展的全市机关“活力党建”创新案例评选中机关党委、第四党支部分别获二等奖、优秀奖;1个分中心获“第20届国家青年文明号”,4个分中心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6个分中心获“淄博市青年文明号”;9个分中心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双十佳”选树中获“十佳服务窗口”。
在个人荣誉方面:1名同志获2021年度山东省新时代岗位建功劳动竞赛标兵个人、3名同志获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名同志在我市开展的《信访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中获通报表扬;1名同志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举行了市直机关警示教育暨廉政知识测试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在“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赛中1名同志获二等奖、1名同志获三等奖,2名同志获优秀奖;8名工作人员在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双十佳”选树中获“十佳服务之星”。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2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例。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没有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