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19-16522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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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29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年度报告》全面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财务收支、制度执行、服务改进、信息化建设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现将报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全年业务指标基本情况

2018年,我市归集住房公积金62.71亿元,同比增长7.6%。2018年末,缴存总额442.31亿元,同比增长16.52%。缴存余额236.36亿元,同比增长9.08%。

2014年-2018年缴存额(亿元)

 2018年,我市提取住公积金43.04亿元,同比增长29.6%;占当年缴存额的68.63%,比上年增加11.6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05.95亿元,同比增长26.42%

2014年-2018年提取额(亿元)

 

2018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8亿元,同比下降18.29%。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0.3亿元,同比增长12.98%,贷款余额211.46亿元,同比增长8.91%。

2014年-2018年贷款发放额(亿元)


二、强化归集扩面,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1、从单位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8年我市实缴单位7305家,同比增长17.54%;实缴职工59.08万人,同比增长6.49%。

2、从职工看,覆盖群体更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占99.63%,高收入占0.37%,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惠及中、低收入人群。

三、惠及民生,支持住房消费和保障刚需作用明显

1、提取额近七成用于住房消费,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明显。从提取类型分析,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据主导地位,达到当年提取总额的67.61%。其中,租赁住房占1.5%,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满足了更多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为无房职工给予了一份关怀。

2、提取政策普惠,中低收入职工受益多。2018年,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17.25万人,占比99.38%,高收入职工0.11万人,占比0.62%。提取政策更多普惠于中低收入职工,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服务“住有所居”发挥了有效作用。

3、优先保障刚需职工购房资金需求。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6.91万平方米。贷款职工中,40岁以下贷款职工占总人数的75.53%,首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占88.68%,中小户型贷款占89.25%,以上数据表明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得到合理引导,青年人贷款、首次贷款、中小户型贷款等刚需群体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刚性消费方面的制度作用。

4、落实异地贷款政策。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85笔、19053.1万元,为异地购房的职工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中心在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中,不断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要求,落实“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要求,努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一是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逐步取消各类复印件。二是打通了多项信息壁垒,实现了同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三是个人网厅和单位网厅陆续上线,极大的方便了职工群众,实现了网上查询、预约、咨询和业务办理。四是实行综合柜员制。一个住房公积金柜台可以办理全部类型的业务,快速办理,减少了职工等待时间。五是提高办理时效。通过优化流程和缩短办结时限,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时效,职工申请的提取资金基本上能够当天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