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办件通知单(155) | ||
---|---|---|---|
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编号 |
工单号 |
问题描述 |
承办单位 |
办理结果 |
155 |
210512085655704400 |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45066464)【【六稳六保】住房公积金无法使用】本人2020年8月份买房淄博张店东二路金鼎华郡,买房前没有缴纳五险一金,本人2020年8月份入职民基化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月缴纳五险一金,多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可以,请问各大领导,为何有利于民的就不可以,别的地区省市为什么可以买房后使用公积金淄博不可以,难道不平等对待吗?如果买房后不可以使用公积金,必须买房钱用,这叫有利于民吗?就不考虑一下老百姓的感受吗?利息太高了,房价降了,人生活出了一塌糊涂。【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通道】(分类:六稳六保政策落实问题线索)。问题归属: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19806166684) |
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17日前反馈。 |
1、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置换住房商业贷款的意见》有关规定:“我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转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6%,自今年4月1日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不具备恢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2根据现行政策,你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用于归还商业贷款。 经与职工王涛电话沟通,对贷款政策做了详细解释,该职工对答复表示满意。 (联系人:陈军华 联系电话:672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