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涉及我市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情况表(11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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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公章: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丽雪 电话:6721203
编号 |
工单号 |
问题描述 |
承办单位 |
办理结果 |
与联系人沟通回复情况 |
114 |
201112154314509874 |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39208136)【【六稳六保】公积金转出当地部门要求封存半年】公积金由淄博市转出,转入济南市,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积金接续手续,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建部文件为由,要求在淄博封存半年后才同意办理转出。(北京市、济南市公积金转移,都没有这个封存半年条件限制,为什么淄博市有,对政策解读过于一刀切是十分不合理的,望相关部门核实是否有误,并及时纠偏)(分类:六稳六保政策落实问题线索) (联系人:王青文,联系电话:18560068396)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至2020年10月,目前不符合异地转移政策规定。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详细的政策讲解,该职工对答复表示满意。
(联系人:陈丽雪 联系电话:6721203) |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向该职工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该职工对答复表示满意。
答复时间:11月23日 下午2:30
答复人:陈丽雪
答复人电话:672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