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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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1110日至202211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联系邮箱,内容包括建议人姓名、电话及建议内容。

联系电话:0533-6721769

联系邮箱:szfgjjglzxdk@zb.shandong.cn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110

关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现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按照第一条规定计算,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小于25万元,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25万元。

三、按照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的贷款额度,实际贷款时不得超过职工还款能力计算得出的最高可贷额度。

    四、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变化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现阶段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日。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个贷率由2017年的75.88%增长到2022年底的94.99%高于山东省住建厅规定的90%个贷率警戒线全省最高,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机制

二、实施原则

按照后贷、存贷结合、互助互济原则设计实施

三、计算公式及有关说明

1.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2.挂钩倍数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对个贷率超过90%的设区市给予警示的规定,结合我市个贷率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贷款挂钩倍数适时进行调整,现阶段挂钩倍数按15倍执行。

3.贷款保底额度保障新入职、低收入职工基本的贷款资金需求,确保其不受政策调整的影响。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贷款额度后,在职工还款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小于25万元的,可提高到25万元。

4.贷款最高额度根据现行政策,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二套房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套房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对于同时符合多种情形(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装配式住宅)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5.该政策自20235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430日。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一、起草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持续增长,个贷率由201775.88%增长到2021年底的96.94%,一直处于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风险逐步增大,我市公积金实行存贷挂钩政策势在必行。推出该项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意义:

(一)实行该项政策是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有利于实现我市政策与其他市政策的统一。目前,全省除我市外,其他15市均按要求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

(二)实行该项政策有利于降低我市的个贷率。从全省已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机制的15个市看,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均有了大幅度降低,使住房公积金在合理的政策范围内运行,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营。

(三)实行该项政策有利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运行。由于个贷率高位运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金得不到及时保障。自202141日起,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贷款按照轮候顺序进行发放。实行该项政策后,资金结余将会增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个贷率也将随之下降。

(四)实行该项政策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该政策是根据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贡献率而实行多缴多贷,少缴少贷,既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避免影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产生的逾期风险。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际,起草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原贷款申请条件基础上,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小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执行。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 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变化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现阶段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执行。

四、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起草后,与省住建厅进行了初步汇报沟通,并按程序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核,各成员单位均无意见。

建议人
建议标题
建议时间
王荣吉
建议分类实施或出台相应人才政策
2022-11-12T08:31:40
种传峰
贷款额度仅与住房公积金余额挂钩,对于刚毕业的年轻大学生怎么办?
2022-11-12T23:04:3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通知》,通过网站留言、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7条反馈意见。其中,16条支持实施存贷挂钩政策26条反对执行存贷挂钩政策,2条建议存贷挂钩政策应根据人员类别和挂钩倍数分类实施2条建议采取渐进式执行方式、适当延长开始执行的时间,1条建议恢复商转公贷款政策。现将主要反馈内容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16条支持实施存贷挂钩政策,予以采纳。

二、26条反对执行存贷挂钩政策,经研究不予采纳。理由为:一是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激增,个贷率由201775.88%增长到2021年底的96.94%,一直处于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风险逐步增大,影响了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发展,实行存贷挂钩政策势在必行。二是实行该项政策是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有利于贷款政策规范、统一。目前,全省除我市外,其他15市均按要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

三、2条建议存贷挂钩政策应根据人员类别和挂钩倍数分类实施,经研究不予采纳。理由为:政策的具体内容已经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出于政策制定一致性和执行连贯性考虑,不予采纳。

四、2条建议采取渐进式执行方式、适当延长开始执行的时间,经研究予以采纳。将对政策执行时间适当延后,具体执行时间另行公布。

五、1条建议恢复商转公贷款政策,与本次征求意见的内容无关,不予采纳。

ZBCR-2023-0490001

淄住发〔2022〕17号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

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按照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二、按照第一条规定计算,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小于25万元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25万元。

三、按照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的贷款额度,实际贷款时不得超过职工还款能力计算得出的最高可贷额度。

四、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变化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现阶段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5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430日。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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