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简化偿还淄博市内邮储银行、济宁银行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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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现就简化偿还淄博市内邮储银行、济宁银行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在本市邮储银行、济宁银行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或者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先与商业贷款银行确认商业住房贷款账号。
二、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济宁银行等10家商业银行的淄博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其他未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信息共享的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1年3月18日起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7日